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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基金(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嘉兴市教育基金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1-08 点击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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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基金(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位理事: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基金(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已提交嘉兴市教育基金会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大家,请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1.《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

       2.《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基金(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

2019 年 1 月 1 日

 

 

抄送:嘉兴市教育局、县(市、区)教文体局 共 印   30    份 

 

 

附件 1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对本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账号:gh_53cb24868222

第三条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秘书处要积极宣传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每天查看公众号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负责。

第四条    市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市教育基金会重要事项的新闻报道;

(2)  市教育基金会的形象宣传、典型事例、公益活动等;

(3)  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通知等内容;

(4)  合作单位、捐赠单位提供的可发布的信息;

(5)  其他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市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一律经市教育基金会领导或秘书长审批。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秘书处要加强对公众号捐赠平台的管理:

(1)每天查看,数据每月存档;

(2) 凡有求助的要及时了解,分类别认真答复、妥善处理;

(3) 凡捐赠人需要发票和证书的及时开具并送达。

第七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 2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基金(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教师法》、《教育法》及《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嘉兴市所属县(市、区)教文体局和各类学校,可自愿通过嘉兴市教育基 金会这个平台,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海外各界人士筹集善款, 设立专项教育基金(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奖教奖学、助学 帮困等活动,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基金和资金解释说明。基金(专项教育基金):一般是指捐赠数额较大,并由捐赠人指定设有专用名称和明确使用范围的资金。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专门存款分账户,留存捐赠本金不动,其基金本金归设立单位所有,根据捐赠人意向或理事长办公会议集体决议,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或银行定期存款等方式,获得的收益或利息用于专项开支。资金(专项教育资金):一般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募集的善款,原则统称为**学校(单位)专项教育资金,归设立学校(单位)所有。

第三条     上述专项基金(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向,主要用于受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励优秀师生和帮助生活困难的教师和学生等活动。凡有意向建立专项基金(资金)的学校(单位),首先向市教育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筹资目的、方法、基金(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办法。

第四条    市教育基金会将根据市教育基金会微信公众号捐赠平台,每月进行数据分类汇总、下载存档。及时向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设立单位通报账面捐赠情况。建立专项基金(资金)的学校(单位),应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项基金(资金)筹资到帐、使用申请、结余情况登记,可以向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查询相应专项基金(资金) 情况。

第五条    专项基金(资金)审批程序。设立学校(单位)可根据现有的专项基金(资金)余额,填写专项基金(资金) 使用审批表(见附表),报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使用金额在 5 万元以下项目,报学校所辖教育主管部门备案。5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应报送学校所辖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接到相关学校(单位)报送的书面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审批表,学校提出的 5 万元以下申请使用项目,自基金会秘书处收到学校提交材料一周内未收到学校所辖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则视同没有异议,按流程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即转给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七条    申请使用基金(资金)所需提交材料:

1.嘉兴市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申请表。

2.地方财政部门制作的非经营性收入票据。

第八条    上述基金(资金)的所有收支活动,接受基金会社会年度审计和理事会的监督。

 

附:嘉兴市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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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和免责申明 本文由admin原创发布于嘉兴市教育基金会,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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