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公告为规范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参照嘉兴市财政局竞争性存放相关规定,并结合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存放管理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安全稳健原则。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应当以安全性为主要考虑因素,同时兼顾收益性,确保资金安全稳健。
3. 科学管理原则。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应当实行科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放银行标准
1. 金融资质要求。存放银行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经营业绩。
2. 风险管控能力。存放银行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具有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金融风险。
3. 服务水平及社会贡献。存放银行应当提供支付结算、对账等优质高效的服务,并着重考量通过本基金会对教育事业捐赠贡献量。
三、存放银行选择程序
1.招标方式。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采取自行或者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统一开展招标,依据招标结果办理资金存放。
2.招标程序。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招标公告、评标办法、中标公告、签订协议。其中评标办法中评标委员会应设立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3.招标评定。评分指标应包括各竞标银行利率水平、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和服务水平及社会贡献等。利率水平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 。服务水平及社会贡献指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性、便捷性等公,在益慈善领域尤其是教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投入、持续力度及实际成效,重点考核其对嘉兴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程度。
4.续存管理。定期存款到期后,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可续存原中标银行,利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续存利率不低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同类银行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
四、监管措施
1. 强化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规范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的,应及时督促纠正。
2.明确监管职责。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监事会对存量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监督管理。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