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嘉兴市教育基金会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关爱我市困难学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难处,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渡过难关,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市教育基金会筹措资金。
二、补助时间:每学期一次。
三、补助范围
在嘉兴市属学校、南湖区、秀洲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的中小学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户籍所在地为嘉兴,且符合以下情况者,均可申请享受特困补助:
1.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疾,在治疗期间,身体急需调补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进校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一次性冬寒补助者;
4.学习期间,家庭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5.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由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牵头组织实施困难补助具体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择时拟订通知,下发各区教文体局及市属各学校;
2.由各区教文体局相关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学生信息进行排查审核,并向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反馈待补助学生信息,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基金会会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排查审核补助名单;
3.待补学生信息由市教育基金会会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汇总整理后,交由市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商议审定,通过审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拟定困难补助名单及处理相关事项;
4.根据补助名单,市教育基金会将补助金发放各区教文体局,再由各局发放待补学生所在学校,及时了解并向市教育基金会反馈补助发放落实情况。
本办法由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