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社会捐赠及学校补助办法(试行)(草案)
为规范和明确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社会捐赠及嘉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补助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面改善嘉兴市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奖励校内优秀师生及补助家庭贫困师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奖补结合、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适用对象
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以嘉兴市本级中小学校(幼儿园)为主。
三、社会捐赠程序
(一)定向捐赠金
定向捐赠金是指在嘉兴市教育基金会账户内,由企业、集体或个人募集出资,指定捐赠给某所特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定向捐赠金的捐赠意向发起者应当为企业、集体或个人。
1.捐赠给市本级学校的,由发起者在保证定向捐赠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向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表明捐赠意向,并与市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中应当说明受赠对象、捐赠金用途及捐赠款到账时间。
2.捐赠给各县(市、区)学校的,由发起者在保证定向捐赠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通过各县(市、区)教文体局确定的教育基金会地方联系人表明捐赠意向,由该联系人了解、核实情况后反馈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由市教育基金会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中应当说明受赠对象、捐赠金用途及捐赠款到账时间。
(二)不定向捐赠金
不定向捐赠金是指由企业、集体或个人捐赠给市教育基金会,不指定具体受助对象的资金。不定向捐赠金的捐赠意向发起者为企业、集体或个人。
由发起者在保证定向捐赠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通过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表明捐赠意向,并与市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中应当说明捐赠金用途及捐赠款到账时间。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相关规定,并遵循协议中捐赠金用途的情况下,安排此笔不定向捐赠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时间及补助额度,补助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归档备案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学校补助程序
学校补助对象为定向捐赠协议中指定的受赠对象或由市教育基金会认可需要补助的学校。
根据定向或不定向捐赠协议要求,由受补助对象向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开具往来款收据,同时附上奖励办法、获奖名单、购买设备清单、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该定向捐赠金的用途与捐赠协议中用途相符,经市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商议通过后,由市教育基金会拨付资金并将相关资料留档备案。
本办法由嘉兴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嘉兴市教育基金会